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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美公司若要與朝鮮合作 須獲美政府批准

滾動 2011年 08月 05日 14:43

政府官員:美公司若要與朝鮮合作 須獲美政府批准

韓聯社首爾8月5日電 對於朝鮮選定位於紐約的“美洲朝鮮平壤貿易公司”為新的金剛山旅遊項目合作夥伴的消息,政府有關負責人5日表示,美國公司若要與朝鮮合作推動金剛山旅遊項目,必須要獲得美國政府的批准。

該負責人當天在接受韓聯社電話採訪時表示,根據從今年4月19日開始生效的美國行政命令第13570號明文規定,在美國進口朝鮮生產的產品、服務和技術時,必須獲得美國政府批准。因此,與朝鮮合作推動金剛山旅遊項目的美國公司將會成為美國政府的監管對象。

據此判斷,朝鮮是否會選定上述公司為新的金剛山旅遊項目合作夥伴,取決於美國政府是否予以批准。

另一位政府有關負責人也說,若美國公民與美國的制裁對象——朝鮮成立合作公司,根據今年初生效的行政命令,必須獲得美國政府批准。據他所掌握的資訊,朝鮮和美洲朝鮮平壤貿易公司簽署有關金剛山旅遊合作的諒解備忘錄(MOU),但尚未向美國政府正式提交有關申請。

他展望說,從美洲朝鮮平壤貿易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美國行政命令來看,無法斷定朝鮮和這家公司有合作可能性。(完)

inkyoung@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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