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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匯儲備根據IMF新標準屬於適當規模

滾動 2011年 05月 06日 09:11

我國外匯儲備根據IMF新標準屬於適當規模

韓聯社首爾5月6日電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新修改的外匯儲備標準,我們被認為擁有適當規模的外匯儲備。

企劃財政部和南韓銀行(央行)6日表示,IMF3月舉行的理事會就工作小組提交的評估儲備充足(Assessing Reserve Adequacy)報告和根據該報告修改儲備計算標準,表示了贊同。

IMF的新外匯儲備計算標準分新興國家、低收入國家和發達國家三個類別。

對於包括南韓的新興國家,新標準提出可影響國際收支的出口、短期外債、外國人的股市投資、和廣義通貨(M2)四個危險因素,根據該因素測量相對危險度,由此列出了危機重點財務指標(risk-weighted liabilities stock)。

這一標準是流動外債的30%加外國人股市投資的10%,另外再分別加上各5%的M2和出口。IMF還表示,根據過去的經驗,以該標準算出的數值的100%-150%為適當外匯儲備規模。

企劃財政部的有關人士表示,南韓的外匯儲備雖然不是特意根據IMF標準計算的,但自我計算的結果維持在上述的100-150%範圍內。

據IMF的分析,儲備超出100-150%時,面臨危機的可能性相對地低。而在面臨危機時,儲備低於100%的國家多會出現消費減少的情況。

財政部的有關人士表示,我國的外匯儲備在上月底超過3000億美元,對此有輿論認為是浪費資源和儲備過多。但是,財政部主張,這是小規模開放經濟國家必須支付的一種費用。他還說,IMF的新標準也只是多個標準當中的一個而已。

央行的有關人士表示,回顧過去兩次經濟危機的經驗,討論適當外匯儲備沒有太大的意義。IMF也同意不同特性的國家應擁有不同規模的外匯儲備。

另一方面,據統計顯示,大部分的發展中國家都根據IMF標準儲備了適當的外匯存底。

2009年底進行的評估結果顯示,46個發展中國家(不包括南韓)當中只有12個國家未達標,16個國家(35%)維持在適當範圍之內,18個國(40%)超標。(完)

liuch@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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