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胚胎幹細胞研究的意義與課題
政府批准胚胎幹細胞研究的意義與課題
韓聯社首爾4月29日電 國家生命道德審議委員會29日批准車醫院提出的體細胞克隆胚胎幹細胞研究計劃,是由於在美、英、日等發達國家爭相推進胚胎幹細胞研究的情況下,已經沒有足夠的理由禁止國內的幹細胞研究。
國內的體細胞克隆方式胚胎幹細胞研究,是在2006年被禁止後經過3次申請才得以批准。
普遍認為,胚胎幹細胞研究能夠得以重啟,是因為美、英、日等胚胎幹細胞研究發達國家政府,都在爭相投入鉅額研究經費支援胚胎幹細胞研究。
此外,政府可能擔心如果以胚胎研究存在的道德問題繼續禁止研究,不僅會遭到科學界的反對,還會因為在胚胎幹細胞研究領域落後而淪為技術從屬國。
保健產業政策局長金剛立表示,如果沒有什麼大問題,開展各種研究才符合世界發展趨勢。
科學界的分析資料稱,美國在奧巴馬當選總統後每年向1000多家幹細胞研究機構劃撥數萬億韓元的研究基金,英國每年花費6億至8億英鎊(約合人民幣60億至80億)用於幹細胞相關研究經費。日本每年也向幹細胞研究投入55億日元。
科學家希望通過胚胎幹細胞研究,推動脊髓損傷和視網膜損傷造成的失明治療、人造血液研發、心血管治療等。
但胚胎幹細胞研究並不是很樂觀。
胚胎幹細胞研究要利用生命的起源——“胚胎”,因此首先就要克服這個道德界限。
審議委員會也考慮到這樣的道德問題,提出了以下四項條件:刪除“可治療疾病”的部分,並將研究名稱變更為“幹細胞株確立研究”;提高倫理審查委員會(IRB)組成的公正性;重新獲取過去得到的卵子捐贈同意書;以動物實驗為主,將人類卵子使用量減到最小。
除此之外,在醫學上要克服的難題也很多。未分化細胞混合時可能產生的畸胎瘤(Teratoma)危險性,就是其中之一。為消除這一危險性,必須具備未分化細胞去除技術和只分離特定分化細胞的技術。
與此同時,臨床試驗之前要做的異種細胞移植免疫排斥反應問題,也需要解決。引導胚胎幹細胞分化為特定器官的技術研發,也是關鍵問題。
按照現行的《生命道德法》,體細胞克隆研究只可以使用未受精卵子、未成熟卵子、非正常卵子、丟棄的卵子、原始卵子等,而不是“新鮮卵子”。在這種情況下,能否製造出正常的胚胎,也令人質疑。
事實上在黃禹錫事件後首次宣佈將克隆胚胎培養至胚泡階段的美國Sumagen公司研究組,使用的就是22至23歲女性提供的新鮮卵子,因此取得了成功。這說明瞭卵子新鮮度對胚胎克隆研究的重要性。
政府決定在批准研究後不提供財政支援,這也是一項制約。
保健福利家庭部就此介紹說,美國也以體細胞克隆和單性生殖研究存在道德風險為由,不另外提供財政支援,因此將和過去一樣,主要對成體幹細胞提供支援。
濟州大學教授樸世弼表示:“重啟胚胎幹細胞研究是理所應當,值得歡迎。但要使此次批准能夠最終製造出正常的胚胎幹細胞,必須放寬卵子利用條件和道德尺度。”(完)
mxan@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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