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Go to Navigation
視頻

韓最高法判“世越”號船長無期徒刑 殺人罪成立

2015年 11月 12日 16:34 replay time02:13

下一視頻

韓聯社首爾11月12日電 南韓大法院12日維持“世越號”沉船案的二審見解,認定船長李某(70歲)殺人罪名成立,並判處無期徒刑。

但大法院認為檢方對大副姜某(43歲)、二副金某(48歲)和輪機長樸某(55歲)的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名指控不成立,只認定犯有遺棄致死罪,並維持二審判決。

沉船案的最大爭議在於拋下乘客棄船逃跑的船員們是否犯有殺人罪。

一審法庭認為,從間接證據來看船長李某已向乘客下令棄船,並認定李某犯有遺棄致死罪。雖然一審認定輪機長殺人罪名成立,但並非針對乘客,而是對兩名同事見死不救。

二審法院認定船長殺人罪名成立,認為船長逃離“世越”號時船內廣告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控方主張未下令棄船的說法更有說服力。

一審法院判處船長有期徒刑36年,二審法院則改判無期徒刑,並以其他3名船員受船長指揮為由將刑期由一審的15-30年縮短到7-12年。(完)

主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