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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基策動內亂案”二審韓檢方要求判其20年

2014年 07月 28日 17:01 replay time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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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首爾7月28日電 首爾高等法院28日對在野黨統合進步黨議員李石基策動內亂案進行最後一次法庭審理。檢方在法庭上要求判其20年有期徒刑,稱法院在第一審中判12年,量刑太輕。對於一同被起訴的其他幾名被告,檢方要求分別判處10-15年的有期徒刑。法院將於下月11日對該案作出判決。

檢方在當天的審理中指出,被告人是名為“RO”(Revolutionary Organization,革命組織)的組織成員,涉嫌于2013年5月與“RO”成員舉行聚會,謀劃破壞武器庫、通信設備、公路、鐵路和儲油設備等國家基礎設施,這可能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社會混亂,因此必須對其予以嚴懲。檢方還表示,被告人經常學習主體思想,有打倒南韓政府並建立社會主義政權的目的,因此需將其長期與社會隔離。

李石基等被告人涉嫌與RO成員舉行秘密聚會,謀劃破壞國家核心設施和策動內亂,于去年9月被起訴。今年2月,法院在一審中宣判李石基大部分嫌疑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和剝奪議員資格1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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