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檢方建議法院判處李在明兩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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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2月 26日 20:30
韓聯社首爾2月26日電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26日迎來二審最後一次庭審,檢方建議判處李在明2年有期徒刑。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6-2庭當天開庭審理上述案件,檢方提出有期徒刑2年的量刑建議,與一審時一致。檢方表示,若選舉法的適用尺度因被告人的身份和政治地位、被選舉權被剝奪、所屬政黨等因素出現變化,那麼依靠選舉實現民主的法律宗旨就會被抹殺。對於用謊言干擾選民選擇的人,無論地位高低都應接受嚴厲處罰。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更改用途的南韓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他還涉嫌在同年12月作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城南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的已故下屬。
一審法院去年11月15日作出判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若終審法院維持該判決,李在明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並且無法參加下屆總統競選。
據悉,二審法院將於3月26日對李在明違反選舉法案作出判決。(完)
yuan@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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