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10月5日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庭5日一審裁定,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受賄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15年。法院還認定,涉案的汽車零部件公司DAS由李明博實際掌控。
法院認為,李明博2008年4月8日以後收受三星電子為DAS向美國律所代付訴訟費522.2萬美元屬實。三星于2008年3-4月向李明博方面表明代付意向,當時三星藏富遭到獨立檢查組調查,而李明博在總統任內特別赦免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足以構成權錢交易。
法庭指出,三星前高管李鶴洙指證了具體代付明細,未予採信辯方所謂李鶴洙虛假供認的說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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