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9月6日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6日對前總統李明博案進行審理,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0年,並處以15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9150萬元)罰款。
檢方指出,該案件是前所未有的腐敗事件,嚴格依法處罰在所難免。被告人為其自身利益濫用總統職權,違背憲法精神。
檢方指出,被告人是因謀求私利被捕的第四位南韓總統,在南韓歷史上留下無法磨滅的污點。他私自使用汽車零部件公司DAS的資金,濫用總統職權謀取私利,導致國民對總統公正性、廉潔性的信任嚴重受損。
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借其胞兄的名義掌控DAS公司共貪污349億韓元,收受三星電子墊付的在美訴訟費68億美元,通過幕僚收受情報機構以特別經費為名提供的7億韓元賄賂,並收受南韓友利金融控股公司會長李八成等人提供的110億韓元賄賂等。
據分析,鋻於李明博羈押期限截至10月8日,預計法院將在10月8日前對該案作出判決。(完)
SA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