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6月21日電 南韓政府21日發佈警檢偵查權調整方案,決定收回檢方偵查指揮權,將案件原始偵查權和終結權移交警方。由此,警檢關係將由垂直轉為水準合作關係。
根據該方案,警方將擁有先於檢方偵查案件的權利,且擁有叫停偵查的權利。由此一來,檢方只有在特殊情況時才可直接偵查案件,把更多力量集中到從警方接手的普通案件和公訴,充分發揮司法管製作用。但若發生警察和檢察同時偵查同一案件的情況,檢方擁有率先偵查案件的權利。
根據該方案,警察與檢察將致力於更有效落實自治警察制,首先於2019年在首爾、世宗、濟州等地試行該制度,隨後逐漸擴大試點範圍,爭取在文在寅總統任內擴大到全國範圍實施。自治警察制是根據地方分權制理念,將警察許可權分移到各級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負責設置和管理警察機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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