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阿布扎比3月26日電 正在阿聯酋訪問的南韓總統文在寅26日以電子審批的方式批准政府將總統修憲案提交國會併發布相關公告。
總統修憲案將從政府在官報上發佈相關資訊之時起開始法定公示,也意味著修憲案的提交程式全部結束。這是南韓自1980年後時隔38年由總統提交修憲案,文在寅成為繼樸正熙、全鬥煥後第三位提交修憲案的南韓總統。
青瓦臺發言人金宜謙當天代替文在寅宣讀立場文件。文在寅在立場文件中表示,我曾向國民公開承諾將在6月13日地方選舉當天就修憲案進行公投,為了兌現這一承諾,我行使了憲法賦予總統的修憲提案權。文在寅還強調,修憲目的並非利己,憲法絲毫沒有給他本人帶來任何政治利益,並呼籲國會和國民對修憲予以積極配合。
根據南韓修憲程式,國會必須在修憲案公示日起60天內進行表決。經國會表決的修憲案應在國會表決後30天內付諸全民公投,必須有過半數的享有國會議員選舉權者參加投票,且贊成票過半時,修憲案才能最終獲得通過。
當天上午,國務總理李洛淵主持召開國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總統修憲案。修憲案的核心內容包括引進總統4年連任制、新增首都條文、加強地方自治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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