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8月28日電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一審因行賄、非法轉移資產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處5年刑。28日,李在鎔方面提起上訴,稱一審法庭在法理判斷和事實審查方面存在誤判。
一審法庭認定行賄等5項關鍵罪名全部成立,而李在鎔方面將爭取二審法庭推翻所有有罪判決。獨立檢察組最早也將於當天提交抗訴狀,檢察組希望,二審裁定三星贊助Mir基金會及K基金會也構成行賄罪,並對李在鎔處以重刑。
預計二審將於9月在首爾高等法院第一次開庭,就李在鎔與樸槿惠之間的默示請托關係、樸槿惠與崔順實的共犯關係開展激烈辯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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