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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

李富真任佑宰離婚案二審結果:一審判決無效

韓聯社水原10月20日電 南韓水原地方法院家庭法庭20日在三星家族的長女、新羅酒店社長李富真和其夫三星電氣公司常務顧問任佑宰離婚案二審中裁決,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沒有審判管轄權,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並將此案移交給首爾家庭法院。

審判管轄權問題由任佑宰方面今年7月首次提出。任佑宰方面稱一審違反了《家事訴訟法》的管轄權規定,必須予以糾正。

《家事訴訟法》第22條第一項規定,離婚訴訟應在夫婦一起居住的地方管轄法院進行審理,第二項規定若在夫婦最後共同居住地至少還有一人居住,應在該地管轄法院進行審理,第三項規定若兩人都遷址,應在被告居住地管轄法院進行審理。

任佑宰和李富真結婚後在首爾居住,離婚後任佑宰的住所遷至城南,李富真住所登記為首爾。因此,任佑宰主張根據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應由首爾家庭法院進行審理。李富真方面則表示,因無法證明第一項和第二項中規定的內容,應按第三項規定向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提交訴狀,所以未違反管轄權規定。當天任佑宰辯護人對裁決結果表示滿意,但李富真辯護人對此表示遺憾。

李富真于2014年向法院申請離婚,經兩次調解無果,打起官司。水原地法城南分院家事第二庭經一年多的審理,於今年1月14日判決原告李富真與被告離婚,任佑宰不服上訴。(完)

2016年 10月 20日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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