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世宗1月14日電 南韓政府14日公佈了《男女雇傭平等及兼顧工作和家庭的相關法律》修訂案,根據新的規定,家有未滿8歲或小學2年級以下子女的職工可以享受為期一年的育兒休假。根據此前的法律,可以享受育兒休假的職工子女年齡為6歲以下。
根據南韓相關法律規定,南韓女職工產後可申請3個月的產假,並且生產的女職工或其配偶在規定的期限內可申請育兒休假(為期一年,可分期使用)。職工在育兒休假期間的工資為原工資的40%。
雇傭勞動部方面表示,希望該修訂案可以為家有小學生的職工提供幫助,能夠創造能讓其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良好工作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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