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瑞山12月11日電 8名涉嫌偷渡入韓的中國人11日被南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不等。
資料圖片:10月6日,警方抓獲涉嫌偷渡入境南韓的中國人。 韓聯社/泰安海洋警察署供圖(圖片嚴禁轉載複製)
大田地方法院瑞山分院刑事審判第3獨任庭11日以涉嫌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為由,判處上述8人中的3人有期徒刑1年,判處其餘5人有期徒刑8個月。法庭方面表示,涉案人員不顧海警停船要求並逃逸,對海洋安全造成嚴重風險,但同時也考慮到相關人員的認罪態度,且有需要扶養的家人,也未達成偷渡入境後就業的目的。
這批中國人涉嫌於今年10月5日上午10時許乘小型遊艇從中國山東省威海出發,抵達忠清南道泰安郡後偷渡入境。當時軍警緊急出動船舶和飛機進行追蹤,並於次日將他們抓獲。
另外,去年10月從山東省石島港乘坐1噸級快艇偷渡入韓的另一名中國人獲刑2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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