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10月2日電 南韓首爾行政法院2日裁定,部分中止警方針對開天節示威主辦方採取的限制使用“反華”口號措施的效力。法院指出,警方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限制通告,程式存在瑕疵。但同時強調,這一決定並不意味著允許在集會和示威中出現語言或身體上的暴力及威脅。
強硬保守團體“自由大學”上月17日向首爾警察廳提交了開天節集會申報,警方于同月26日下達限制通告,禁止可能引發集體暴行或威脅的侮辱、名譽毀損及針對特定種族和國籍的仇恨性言行。對此,“自由大學”以嚴重侵犯言論自由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提出停止執行申請。
法院指出,根據《集會及示威法》第8條第1款,主管警察機關須在接到集會申報48小時內作出禁止或限制通告。若超過48小時,僅在集會發生集體暴力、威脅、破壞或縱火等直接危害公共秩序的情況下,才能對剩餘期間的集會作出禁止或限制。
法院認為,警方在接到“自由大學”的集會申報10余天后才通告限制措施,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同時強調,此次裁定並不意味著允許在集會和示威中出現暴力、威脅等行為。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主辦方、秩序維護人員及參加者均不得實施暴力、威脅、破壞或縱火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另外,法院駁回“自由大學”針對鐘路警察署下達的“限制戶外集會”措施提出中止執行申請,稱有關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
根據法院上述裁定,“自由大學”將於3日上午7時至晚11時59分在光化門一帶舉行集會,將不再適用警方關於禁止“反華”口號的限制措施。(完)
資料圖片:首爾行政法院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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