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水原11月14日電 南韓水原地方法院14日就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之妻金惠景公款宴請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金恵景罰金15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7742元)。
一審法院指出,被告人在李在明宣佈參加第20屆總統大選黨內初選後,宴請有助於競選活動的人員吃飯,其親信、京畿道政府公務員裴某私自使用政府的法人信用卡支付餐費。
法院還表示,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並將責任推卸給裴某。但綜合考慮案情,裴某在金恵景的默許下提供宴請。從犯罪原委、手段和方法來看,此類行為會破壞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金惠景涉嫌在李在明宣佈參加大選黨內初選後的2021年8月2日,在首爾某餐廳使用京畿道政府的法人信用卡招待民主黨前任和現任議員配偶、私人司機及隨行人員(共6人),被指控違反《公職選舉法》(捐贈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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