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6月20日電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日就二戰時期強徵勞工受害者樸某的遺屬針對日本建築公司熊谷組提起的索賠訴訟案作出二審裁決,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3萬元)的賠償。
原告樸某的遺屬於2019年4月針對日企熊谷組提起索賠訴訟,但在一審裁決中敗訴。此案在審理過程中,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成為爭議焦點。南韓《民法》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加害人做出違法行為之日起10年,或自受害人知曉加害者及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之日起3年。
一審法院認為,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2012年首次認定強徵勞工損害賠償請求權並將此案發回重審,而受害者遺屬在時過三年後的2019年提起訴訟,因此訴訟時效已過,故裁定原告敗訴。但二審法院認為,計算訴訟時效的標準並非大法院作出判決的2012年,而應是本案上訴的2018年。
二審法院方面認為,截至2018年大法院判決宣告之前,受害者對日企行使相應權利存在客觀困難。即2012年大法院判決的目的是發回重審,並未確實認定當事人的權利。該權利直至2018年判決之後才得以確立。而樸某的遺屬在該判決(2018年)後的三年內提起訴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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