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2月1日電 首爾高等法院民庭1日將擄日韓籍勞工受害者和遺屬共80多人向日本制鐵、日產化學、三菱重工等16家日企索賠案發回一審法院——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重審。
法院方面簡短介紹稱,一審存在問題,因此發回重審。即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在未進行實質判斷的情況下駁回原告訴求不合理,因此裁決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一審法院2021年6月7日裁決,《韓日請求權協定》適用於受害者,其索賠權因該協定受限,故原告無權起訴,據此駁回原告訴求。也就是說,由於《韓日請求權協定》適用於兩國國民針對對方國家和國民行使索賠權,南韓人不得針對日方提起訴訟行使索賠權。
這與2018年10月30日大法院全員合議庭做出的判決截然相反,引發爭議。大法院當時認定二戰擄日勞工擁有索賠權,並表示日本法院否認賠償責任的判決違背大韓民國的公序良俗。日本法院將日本帝國主義對韓半島的殖民統治視為合法,違反南韓憲法精神。
另外,法院還就金某等擄日韓籍勞工受害者和遺屬共252人針對三菱重工業等3家日企提起的另一起索賠案維持一審判決,判處三菱重工向金某一人賠償1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4萬元)。金某等40多名受害勞工及其家屬主張,受害者曾在日據時期被日企強擄至軍艦島等地勞動。法院以未切實進行訴訟委任工作,或未切實證明被日企強徵勞動的事實為由,判處金某以外的其他原告敗訴。(完)
資料圖片:法院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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