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11月30日電 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第3庭30日對韓裔美籍歌手劉承俊(英文名史蒂夫·劉)針對南韓駐洛杉磯總領館(下稱“總領館”)提起的撤銷拒簽措施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原告劉承俊勝訴。
劉承俊2015年向總領館提交的旅外同胞簽證(F-4)申請被拒後,向南韓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總領館撤銷拒簽措施。劉承俊終審勝訴,但總領館方面以劉承俊逃避服兵役義務,危害國家利益為由,再次拒絕為其辦理簽證。
此後,劉承俊于2020年10月針對總領館第二次提起訴訟,一審敗訴,二審勝訴,而大法院當天維持二審判決。由此,總領館應當撤銷對劉承俊的拒簽措施,並重新判斷是否為其簽發簽證。
然而,即使總領館為其辦理簽證,但若法務部繼續維持針對劉承俊的禁止入境措施,他仍然無法入境南韓。應兵務廳要求,法務部禁止劉承俊入境。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第11條,法務部長官有權禁止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經濟和社會秩序和違背公序良俗的人員入境。
《出入境管理法》第14條還規定,要求法務部採取禁止入境措施部門的最高負責人應在相關原因消除後立刻向法務部長官申請解除措施。若政府依照法院判決向劉承俊簽發簽證,並解除禁止入境措施,他將時隔20多年可以入境南韓。法務部方面表示,禁止入境措施和辦理簽證是兩回事,將結合有關部門發來的意見進行研究。有觀點認為,南韓政府或不會解除禁止劉承俊入境的措施。
劉承俊于1997年出道,曾憑藉《熱情》等熱曲備受歌迷喜愛。他後於2002年1月在接到入伍通知的情況下以演出為目的出國赴美,並獲得美國綠卡,喪失了南韓國籍。由此,南韓法務部限制其入境。(完)
資料圖片:歌手劉承俊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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