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9月21日電 旨在保障教師正當教育活動的“恢復教權四項法案”21日在國會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
國會在當天的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提高教師地位及保護教育活動特別法》(《教員地位法》)、《中小學教育法》《幼兒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四部法案的修正案。相關修正案基於執政黨、在野黨、政府、市道教育監四方協商機制的討論內容制定。
具體來看,《教員地位法》修正案規定,校方不得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被舉報虐童教師的職務,校長不得淡化或隱瞞侵犯教育活動的行為。《中小學教育法》修訂案規定不得將教師正當的生活指導視為虐待兒童。
近期首爾小學教師死亡事件引發社會震動,要求政府制定對策防範學生家長等監護人惡意投訴教師的呼聲愈發高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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