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3月22日電 南韓檢方22日對涉貪腐案的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起公訴。
這是檢方從第20屆總統選舉前的2021年9月開始正式辦案以來,時隔1年零6個月認定李在明犯有瀆職和受賄罪。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敗調查1部和3部當天以犯有《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的瀆職罪和受賄罪,以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關係回避法》《防止腐敗法》《關於管制隱瞞犯罪所得的法律》的罪名,對李在明進行不捕直訴。
據檢方介紹,李在明涉嫌在城南市長任內(2010年至2018年)作為京畿道慰禮新城、大莊洞新城項目的最高決策者批准了有利於民營企業的項目盈利模式,給城南市開發公社造成489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5.77億元)的鉅額損失。他還涉嫌通過親信向民營企業透露城南市和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之獲取7886億韓元的高額利益。
此外,檢方還指控李在明于2013年11月在慰禮新城開發項目中向民企提供內部資訊,不當獲取211億韓元。就城南足球俱樂部(城南FC)贊助案,檢方指控李在明于2014年10月到2016年9月期間收取四家民營企業提供的贊助133.5億韓元,作為代價,為其提供了建築許可或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
這是尹錫悅政府成立以來檢方第二次起訴李在明。檢方去年9月曾以涉嫌在總統選舉過程中發佈虛假資訊為由起訴李在明。檢方指出,李在明在選舉過程中謊稱不認識地產弊案涉案人——已故城南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音),此案目前正在審理當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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