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2月27日電 南韓國會27日召開全體會議就關於同意拘留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的議案進行表決,最終該案因贊成票未達議案通過條件而遭否決。
當天共297名議員參加投票,投票以無記名方式進行。議案以139票贊成、138票反對、11票無效、9票棄權的結果未獲全會通過。
檢方此前提請法院批捕李在明,指控其涉嫌貪腐、瀆職、受賄。但國會議員在國會會期內享有拘捕豁免權,除非國會許可拘捕,否則議員可豁免接受法院的拘捕必要性審查。由於上述議案當天未獲國會通過,因此法院將不會審查有無必要拘捕李在明。
關於同意拘留國會議員的議案需有過半議員參加投票並有過半議員投贊成票才能獲得通過。由此,當天的議案需有149人以上投贊成票才能獲得通過,而實際的贊成票不足149票,因此相關議案被否決。據推測,民主黨大多數議員投下了贊成票,但投反對票的人數遠不及民主黨議席全數(169人),民主黨黨內有不少議員並不站在李在明一邊。
另一方面,全會當天在開票過程中議員們對兩張投票的標記有異議,開票因此被叫停一個多小時。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判斷和各黨黨鞭之間的磋商結果,其中一張被認定為反對票,另一張被認定為無效票。
本月16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提請法院批捕李在明。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檢方指控李在明犯有瀆職罪和違反反腐法。對於城南足球俱樂部(城南FC)贊助案,檢方指控李在明犯有受賄罪。後於17日,首爾中部地方法院向檢方提交關於報請國會許可拘留李在明的申請書,經法務部呈請總統尹錫悅批准,這份申請書于21日送達國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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