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2月21日電 南韓檢方向法院提捕涉嫌受賄瀆職的南韓第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後,法務部21日向國會書面提出許可拘留李在明的申請。
2月21日上午,在首爾市汝矣島的國會,李在明主持一場民生事務會議。 韓聯社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偵查第一組、第三組16日以涉嫌瀆職罪、貪污罪、受賄罪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首爾中部地方法院于17日向檢方提交的關於報請國會許可拘留李在明的申請書,經法務部呈請總統尹錫悅批准,這份申請書于當天上午送達國會。
現任國會議員享有會期內未經國會同意不受拘留的特權,法院對議員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須經國會表決同意。國會議長鬚在受理申請後的首場國會全體會議上報告,國會須在此後24小時到72小時內召開全會就同意與否進行無記名投票。
鋻於朝野已商定24日和27日召開全會,因此拘留同意案有望于24日報告國會,並於27日表決。通過拘留同意案須有全體國會議員中過半在場、在場議員過半贊成。由於民主黨擁有遠超半數的169個議席,多數人預測絕大多數民主黨籍議員將投反對票“抱團護主”。如果遭國會否決,提捕不經法院審查自動駁回,檢方可能會不捕直訴。但無記名投票有可能讓黨內“倒李派”倒戈,若黨內至少有28票贊成,李在明的人身自由便得不到保障。(完)
2月21日,在南韓國會議案課,法務部負責人提交法院關於報請國會許可拘留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申請書。總統尹錫悅及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已在文件上簽字批准法院報請許可。 韓聯社/聯合採訪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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