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11月10日電 南韓統一部長官權寧世就《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關於發展韓朝關係的法律》修正案)向憲法法院提交意見書,指出該法違憲。
民間團體“為促進韓半島人權及統一的律師協會”(簡稱“韓律”)10日表示,作為涉反朝傳單法違憲申訴案的利害關係人,權寧世向憲法法院提交上述意見。
權寧世在意見書中指出,《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違反過剩禁止原則,侵犯表達的自由,也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有違憲法。考慮到針對朝鮮不特定的多數人散佈或漂送傳單帶有對朝鮮當局或居民行使政治影響力的意圖,這屬於政治活動及政治表態。而對這些行為予以處罰可被視為打壓政治自由和表達自由。
《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規定,在韓朝軍事分界線地區進行擴音器對朝喊話或空飄傳單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6萬元)以下罰金刑。該法于2021年12月29日頒布實施後,韓律等27個公民團體向憲法法院提起申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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