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10月26日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6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其罰金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8.3萬元),追繳1702萬韓元。
李在鎔涉嫌從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進行了41次非醫療目的的丙泊酚注射。(完)
10月26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右二)走向法庭。 韓聯社
inkyoung@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關鍵詞
韓聯社首爾10月26日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6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其罰金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8.3萬元),追繳1702萬韓元。
李在鎔涉嫌從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進行了41次非醫療目的的丙泊酚注射。(完)
10月26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右二)走向法庭。 韓聯社
inkyoung@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字體大小示例
SA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