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8月5日電 南韓統一部一位官員5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民間團體要想獲得政府預算推進韓朝人道主義合作項目,必須滿足《韓朝交流合作法》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對弱勢群體帶來實質性幫助。
該官員當天在介紹政府今後支援民間團體“韓朝人道主義合作項目”相關事宜時做出如上表述。該官員強調,相應團體應遵循《韓朝交流合作法》的宗旨,為改善朝鮮弱勢群體的人道主義狀況做出實質性貢獻。
《韓朝交流合作法》的下級行政規則《對朝人道主義援助及合作工作處理規定》主要介紹對朝項目的具體推進計劃和項目合作對象,還明確規定了物資在朝透明分配的確認方法等民間團體對朝援助時需滿足的條件。除此之外,民間團體援朝物資及其規模能否對改善朝鮮弱勢群體狀況帶來實質性幫助也將成為統一部選定資助團體的重要標準之一。
據悉,統一部近期討論以恢復韓朝通信線路為契機,從南北合作基金劃撥1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661萬元)支援南韓民間團體對朝人道合作項目的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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