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6月7日電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34庭7日駁回了84名二戰時期強徵勞工和其遺屬針對16家有關日企提起的索賠訴訟,裁決原告方沒有起訴涉事日企的許可權。
85名二戰強徵勞工和其遺屬曾於今年5月28日聯合起訴日本制鐵、日產化學和三菱重工業等16家日企。其中1名原告針對2家日企提起訴訟,實際上是共84人聯合起訴。這是二戰強徵勞工提起的訴訟中規模最大的索賠案。
法院表示,雖然不能說個人的索賠權因《韓日請求權協定》而消滅或被放棄,但綜合考慮《韓日請求權協定》、其相關諒解文件、簽署該協定的原委、締約方的意向、相關後續措施等因素,二戰強徵勞工的索賠權也屬於該協定的適用範圍。因此法院認定索賠案不符合訴訟條件,不予受理,可以視為原告敗訴。
法院還表示,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7條,僅憑認定殖民統治非法性的國內法,不能將不履行《韓日請求權協定》的行為正當化,因此若法院受理該索賠案,有可能會導致違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7條等國際法的結果。法院還稱,若法院受理索賠案,乃至針對涉案日企開展強制執行,這將違背保障國家安全和維持秩序的憲法大原則,屬於濫用權利的行為。原告方對法院裁決表示強烈不滿,計劃提起上訴。
另外,此次裁決與南韓最高法院2018年10月30日對二戰強徵勞工索賠案做出的裁決截然相反。當時最高法院判處,新日鐵住金向4名原告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7.5萬元)。(完)
資料圖片 韓聯社
6月7日,在位於首爾市瑞草區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34庭7日駁回了84名二戰時期強徵勞工和其遺屬針對16家有關日企提起的索賠訴訟。圖為原告方在裁判結束後受記者採訪。 韓聯社
6月7日,在位於首爾市瑞草區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34庭7日駁回了84名二戰時期強徵勞工和其遺屬針對16家有關日企提起的索賠訴訟。圖為原告方在裁判結束後受記者採訪。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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