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1月22日電 南韓統一部針對《關於發展韓朝關係的法律》(又稱《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出臺司法解釋,明確法律適用範疇,並於22日起徵求公眾意見。
統一部當天在公告中表示,為了明確《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的適用範圍,確定了法律解釋標準。司法解釋將主要闡明在第三國向朝鮮散佈傳單等物品的行為不適用該法。
統一部就司法解釋中的“散佈”概念指出,這是指從南韓(軍事分界線以南)向朝鮮(軍事分界線以北)的分發和移動,從第三國散佈傳單等行為並非上述法律適用對象。法律中包含的“單純經由第三國的傳單移動”是指傳單等因氣流和潮汐等自然環境因素經由第三國領域或公海進入朝鮮。
統一部將在下月15日前徵求公眾意見,並從實施《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的3月30日起適用該司法解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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