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1月8日電 明年起職業傷害致死時,疏於安全生產防護的僱主和經營責任人將受到重罰。
南韓國會8日召開全體會議,以187票贊成、44票反對、58票棄權通過《關於處罰發生重大災害的企業及負責人的法律》,嚴厲處罰發生職業傷害的企業及經營者。在野的國民力量黨籍部分議員和國民之黨議員投反對票,正義黨棄權。執政的共同民主黨內也有少數議員棄權。
該法案規定,一旦勞動者因生產事故死亡,僱主或經營責任人將被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2.2萬元)以下的罰金刑。負有責任的法人或機構也將被處以50億韓元以下的罰金刑。
不滿5人企業的僱主或經營者不在新法處罰之列,按現行《產業安全保健法》處罰,但外包供應商發生工傷致死事故,外包商將按新法受罰。對非職業災害的重大市民災害負有責任的經營者和法人也將追究同等責任。
但長期員工不滿10人的小工商業者、建築面積不到1千平方米的公眾聚集服務經營場所、學校等不在處罰之列。引發重大市民災害等重大災害的僱主或法人將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最大額度五倍。
該法案將在頒布1年後施行,從業人員未滿50人的小型企業將從頒布之日起3年後適用該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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