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11月9日電 首爾高等法院9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向前總統樸槿惠和其親信崔順實行賄案進行重審。
李在鎔當天下午1時30分許出庭受審。面對媒體的各種提問,李在鎔概未作答,徑直走入法庭。
李在鎔因涉嫌請托樸槿惠和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億元)賄賂而被公訴。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並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樸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此前,獨檢組曾於今年1月17日針對此案審判法官提出回避申請,大法院9月駁回該申請後此案于10月啟動重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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