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6月11日電 南韓大法院11日表示,最終裁定駁回樸槿惠政府擅政案主犯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的上訴,維持重審判決。由此,崔瑞元最終獲刑18年。
當天,崔瑞元以赴醫院就診為由未出庭。她涉嫌與前總統樸槿惠共謀從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處收受賄賂用於其女馬術訓練、強制要求50多家大企業為她所控制的財團捐款等多項罪名于2016年11月被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處崔瑞元有期徒刑20年、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7億元),二審則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億韓元。大法院全員合議庭2019年8月認定對崔瑞元的部分索賄指控不成立,併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二審重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8年、罰金200億韓元,並追徵犯罪所得63億韓元。但崔瑞元不服判決,堅稱自己清白無罪,並於今年2月18日提起上訴。(完)
inkyoung@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