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案重審被推遲至大選後
2025年 05月 07日 17:00 replay time01:41
韓聯社首爾5月7日電 南韓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重審首次庭審日從原先的本月15日被推遲至大選後的6月18日。
負責此案重審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審判第7庭當天作出上述決定,並表示,被告人現為總統候選人,為確保選舉活動機會公平、審判公正,法院決定將庭審日期推遲至大選日之後。法院強調,院方一如既往地秉持不受內外部任何影響和干涉,只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獨立、公正審判的立場。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審判第7庭本月2日接手該案並將15日指定為首次庭審日。李在明方面當天向審判庭提交了延期開庭申請書。據悉,申請依據為《憲法》第116條“保障候選人選舉活動機會公平”和《公職選舉法》第11條“大選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免於被拘留和逮捕”的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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