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不當合併案二審被檢方求刑五年
2024年 11月 26日 09:04 replay time01:47
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3庭25日就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進行二審最後一場庭審。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5年、罰金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59萬元)。
檢方指控,李在鎔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和瀆職,並表示,被告人損毀了構成經濟正義和資本市場根基的憲法價值。三星的部分其他股東當時曾反對合併,但李在鎔方面誤導股東稱,贊成合併就是維護國家利益的行為。
李在鎔等人涉嫌在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2015年推進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公司的合併過程中,故意發佈虛假資訊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幫助李在鎔以最低費用繼承經營權並強化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因此于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法院今年2月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李在鎔無罪,檢方不服判決提起抗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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