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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3庭25日就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教唆偽證"案作出一審宣判,裁定李在明無罪。

李在明被指控在2018年至2019年間,在其牽涉的"冒充檢察官案"庭審中要求時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金炳亮(已故)的秘書金鎮成(音)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詞,以涉嫌教唆偽證被檢方起訴,檢方今年9月提請法院判處李在明3年刑期。

法院認定李在明沒有教唆偽證嫌疑,金鎮成因篡改部分案件事實被處罰金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6萬元)。

就李在明2018年12月與金鎮成通電話併發送其法庭辯論摘要一事,法庭表示,這難以被視為教唆偽證行為,也不存在教唆的故意因素。通話過程中對證人提出的作證要求並無異常,包含被告人對所需證言的介紹、確認證人記得或知曉的相關情況等,但這並不等於要求證人作偽證。向金某發送法庭辯論摘要介紹自身所涉案情,並讓其確認內容,不違背常理,屬於被告人能夠行使的防禦權。

法庭認為,李在明只針對金鎮成有記憶或認同的內容,以及至少沒有明確否認的內容,要求其提供證詞。李在明和金鎮成通話時,金鎮成是否會作證,以及將提供怎樣的證詞均未確定。同時,很難認定李在明已知曉或能夠知曉相關證詞為捏造。

就對金鎮成處以罰金的原因,法庭表示,對於金炳亮和KBS密謀陷害李在明一事的主張,金鎮成並不了解詳情,但卻如同親耳聽聞一樣作了偽證。這妨礙了國家司法權以及法院工作,應予以嚴懲。

李在明當天在庭審結束後表示,向找回了真實和正義的法庭表示感謝。和國民所經歷的苦難相比,自己經歷的困難微不足道。希望南韓政治能夠摒棄自相殘殺和互相踐踏,實現共存和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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