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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宗教團體若干政就應被解散

政治 2025年 12月 09日 11:41

韓聯社首爾12月9日電 南韓總統李在明9日表示,個人在犯罪或從事反社會行為時會受到制裁,同樣,法人單位在違反《憲法》和法律規定時也理應被解散。

李在明當天在首爾龍山總統府主持召開國務會議時面向法制處長曹源徹做如上表述。李在明先說,曾指示研究解散非法干政、非法運作資金的宗教團體的方案,隨後詢問曹原徹是否已研究,並要求其回答可否解散宗教團體。曹源徹回答稱,根據《民法》第38條規定,宗教團體有組織地持續進行嚴重違法行為時,可被解散。他補充道,但執法之前,需確認有關團體的行為是否符合解散要件。

本月2日,李在明在主持國務會議時曾表示,此前有宗教團體違背政教分離這一重要原則,有組織、系統地干預政治。他說,日本曾有過對類似事件判令解散宗教團體的案例,並指示有關部門對此予以研討。分析認為,李在明針對統一教被指曾與尹錫悅政府勾結並因此被獨立檢察組調查的情況作出有關發言。(完)

12月9日,在首爾龍山總統府,李在明主持國務會議。 韓聯社

12月9日,在首爾龍山總統府,李在明主持國務會議。 韓聯社

inkyoung@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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