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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夫人公款宴請案二審維持原判處罰金

社會 2025年 05月 12日 16:18

韓聯社水原5月12日電 南韓水原高等法院刑事審判第3庭12日就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之妻金惠景違反《公職選舉法》(捐贈行為)案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金恵景罰金15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7716元)。

二審法院裁定,被告人為幫助李在明而在聚餐上被引見黨內重量級政治家的配偶,綜合考慮被告人通過該場合收穫利益、參加人員似預料到被告人會買單等情況,被告人知曉其隨行人員、京畿道政府公務員裴某會使用公務卡替她買單,並對此默許甚至認可。被告人主張按“各付各的原則”就餐,但此案中該原則未得到遵守。

金惠景涉嫌在時任京畿道道知事(相當於省長)李在明宣佈參加第20屆總統選舉黨內初選後的2021年8月2日,在首爾某餐廳使用京畿道政府的法人信用卡招待民主黨3名前現任議員的配偶、私人司機及隨行人員等共6人,去年2月14日以違反《公職選舉法》的罪名被不捕直訴,在一審中被判處罰金150萬韓元。(完)

5月12日,在水原高等法院,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之妻金惠景出庭受審。 韓聯社

5月12日,在水原高等法院,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之妻金惠景出庭受審。 韓聯社

yongjoo29@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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