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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訊: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案終審判決發回重審

滾動 2025年 05月 01日 16:55

韓聯社首爾5月1日電 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全員合議庭1日將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發回二審法院——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將重新審理該案並定罪量刑。

當天,參加該案審理的12名大法官中有10人同意判定李在明有罪,2人表明反對意見。大法院認為,李在明曾表示他和牽涉大莊洞地產弊案關鍵人物——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處第一處長金文起(音)一起打高爾夫球照片“被造假”,此番言論屬於公佈虛假資訊。但是二審誤解《公職選舉法》第250條第1款的法理,對判決結果產生影響。

大法院還表示,李在明曾說在變更城南市柏峴洞南韓食品研究院地皮用途時遭到國土交通部方面的恐嚇,二審認定此番言論僅屬於表明意見,無法處罰。但這不只是誇張或抽象表達,更是公佈事實。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南韓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同年12月作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出演電視節目時,他還涉嫌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大莊洞地產腐敗案關鍵人物金文起。

一審法院認定李在明發言屬於散佈虛假資訊,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完)

資料圖片:李在明 韓聯社

資料圖片:李在明 韓聯社

Youtube

https://youtu.be/Xg0rSO9Xyd4

yongjoo29@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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