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李在明“教唆偽證”案一審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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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25日 15:15
韓聯社首爾11月25日電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3庭25日就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教唆偽證”案作出一審宣判,裁定李在明無罪。
李在明被指控在2018年至2019年間,在涉及自身的法院庭審中要求時任城南市長金炳亮(已故)的秘書金鎮成(音)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證詞,以涉嫌“教唆偽證”被檢方起訴。檢方今年9月提請法院判處李在明3年刑期。
法院認定李在明沒有“教唆偽證”嫌疑,金鎮成因篡改部分案件事實被判罰金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6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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