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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二審仍判央地政府向美私募基金孤星退稅9億元

滾動 2024年 09月 05日 17:23

韓聯社首爾9月5日電 南韓法院5日就美國私募股權基金“孤星基金”(Lone Star Fund)起訴南韓央地政府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判決中央政府和首爾市政府應向孤星基金退還168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8.9億元)稅款。

法院認為,南韓中央政府和首爾市政府應向孤星分別退回1530億韓元的法人稅和152億韓元的地方所得稅。

孤星基金從2002年至2005年收購外換銀行、極東建設、STARLease等韓企,後從2007年出售部分企業並由此獲得高達數千億韓元的紅利和數萬億韓元的差益。但根據《南韓與比利時稅收協定》,孤星繳納的稅款少於韓企。首爾地方國稅廳就此進行稅務調查,指控孤星主張設于比利時的“導管公司”管理業務,但其在南韓設有實體,並徵收其8000億韓元左右的稅款。

孤星2017年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韓方取消徵收1773億韓元的法人稅。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裁定孤星勝訴,認定孤星在韓設有實體,由孤星設于美國的總公司進行投資。2017年12月,孤星再次針對韓政府提起訴訟,指控韓方未退回1535億韓元的法人稅。2018年1月,孤星還針對首爾市政府提起訴訟,以與退還法人稅相同的理由要求退還地方稅。(完)

資料圖片 韓聯社

資料圖片 韓聯社

lizhengyun@yna.co.kr

inkyoung@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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