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韓憲院駁回行政安全部長官彈劾案
韓聯社首爾7月25日電 南韓憲法裁判所(憲法法院)25日駁回國會針對行政安全部長官李祥敏提起的彈劾案。
憲法法院當天下午開庭就李祥敏彈劾案進行宣判,9名法官一致作出上述決定。法院方面表示,被申請人(李祥敏)作為行政安全部長官,不可能不對社會災難和人員傷亡承擔責任。但從憲法和法律角度看,很難認定其違反《災難安全法》和《國家公務員法》,未盡到憲法規定的保護國民義務。
法院還表示,梨泰院慘劇並非由單一原因或特定個人引起。這是政府部門未能提升對大型事故處置能力等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很難將責任歸咎於被申請人。
據悉,法院當天就李祥敏的預防措施義務、事後處置應對、國會發言等有關爭議點入手,研判其不具備被彈劾條件。法院認為,被申請人曾要求補充完善針對大型和高風險活動的安全對策,因此不能認為其未對公眾聚集事故進行預防和準備。就李祥敏未提前構建災難安全資訊網的觀點,法院表示,引進、更換相關設備的工作需分階段進行,無法據此認為被申請人未履行義務。
對於李祥敏未在事故發生後及時設立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和中央應急處置本部的彈劾理由,法院不予認定。法院表示,被申請人認為及時切實應對更為重要,這並非不合理。被申請人得知事故發生後,人員擠壓情況有所緩解,傷員和死者轉移工作開展。沒有設立上述兩部門不代表救援工作無法發揮正常功能。
就李祥敏在慘劇發生後就“急救黃金時間”作出不恰當發言的彈劾理由,法院表示,可能引發國民誤會的言論雖不恰當,但未達到應被彈劾的程度。
此外,部分法官認為李祥敏的事故處置違反《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恪盡職守義務,部分法官認為其在事發後發表的言論違反《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維護名譽義務,但均不屬於應被彈劾的程度。
這是南韓憲政史上首次對國務委員發起彈劾。此次審判結果出爐距離去年10月29日梨泰院發生踩踏事故已有269天,距離今年2月8日國會通過彈劾李祥敏的決議案已過167天。由此,處於停職狀態的李祥敏即刻恢復長官職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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