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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防部:反制朝機犯境係依法行使自衛權

滾動 2023年 01月 09日 14:34

韓聯社首爾1月9日電 南韓國防部9日表示,韓軍上月針對朝鮮無人機犯境時採取的軍事行動是韓方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行使自衛權,不能依照《停戰協定》來處理。

國防部發言人全河奎當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去年末朝鮮無人機越過軍事分界線侵犯南韓領空是公然違反《停戰協定》《韓朝基本協議書》《韓朝九一九軍事協議》的挑釁行為。韓方本著對等原則,出於自衛目的針對朝方挑釁行為做出正當應對。這種自衛權是《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合法權利。

就韓方舉措是否違背《停戰協定》有關規定需經聯合國軍司令部調查決定的說法,全河奎說,聯合國軍司令部自然會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但政府先從法律上進行分析的結果顯示,韓方採取的相關舉措屬於《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的自衛權範疇,是合法行使權利。《聯合國憲章》作為上位法優於《停戰協定》規定,因此前者不能受制于後者。

資料圖片:韓軍短程地對空導彈“天馬”發射架 聯合參謀本部供圖(圖片嚴禁轉載複製)

資料圖片:韓軍短程地對空導彈“天馬”發射架 聯合參謀本部供圖(圖片嚴禁轉載複製)

《聯合國憲章》第7章第51條規定,聯合國任何會員國受武力攻擊時,在安全理事會採取必要辦法,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以前,本憲章不得認為禁止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完)

inkyoung@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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