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李在鎔非法注射麻醉藥案一審被罰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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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 26日 14:37
韓聯社首爾10月26日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1獨任庭26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非法注射麻醉藥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其罰金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8.3萬元),追繳1702萬韓元。
法院認定李在鎔違反《毒品類管理法》並做出如上判決,這與檢方此前的量刑建議保持一致。
法庭指出,和其他涉毒犯罪一樣,李在鎔濫用丙泊酚成癮,社會危害性不小,有必要嚴判。考慮到社會影響力,被告人理應帶頭遵紀守法,卻大量服用麻醉劑,犯罪情節不輕。然而,被告人對其罪行供認不諱,且沒有此類犯罪前科,在量刑時考慮了行賄案的量刑情況。法庭還囑付李在鎔戒掉丙泊酚藥癮,展現出健康且無愧於子女的模範形象。
李在鎔涉嫌從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進行了41次非醫療目的的丙泊酚注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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