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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非法注射麻醉藥案一審被罰38萬元

滾動 2021年 10月 26日 11:58

韓聯社首爾10月26日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6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其罰金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8.3萬元),追繳1702萬韓元。

李在鎔涉嫌從2015年1月至去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進行了41次非醫療目的的丙泊酚注射。(完)

10月26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右二)走向法庭。 韓聯社

10月26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右二)走向法庭。 韓聯社

inkyoung@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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