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8月31日電 南韓國會31日表決通過《醫療法》修訂案,規定手術室必須安裝電子監控設備。
根據修訂案,若患者提出請求,醫療機構需配合實施電子監控拍攝,在司法機構的要求或醫患雙方的同意下,才能調閱錄影。法案還規定,若有正當理由,醫務人員可破例拒絕拍攝。修訂案頒布後有2年的寬限期。(完)
資料圖片:位於京畿道水原市的一家醫院的手術室安裝閉路監控系統。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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