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擬修法允許基層檢察廳不經長官批准直接辦案
滾動
2021年 06月 18日 15:43
韓聯社首爾6月18日電 南韓法務部18日公佈《關於檢察廳辦公機構的規定》修正案並徵求公眾意見至本月22日。該案明確規定基層檢察廳直接偵查案件時無需經法務部長官審批。
法務部此前公佈的修正案草案規定小規模地方檢察廳直接偵查案件應成立臨時偵查小組,此時檢察總長應向法務部長官上報並經長官批准,因此引發法律界對檢察廳政治中立和獨立性的質疑。
修正案還允許檢察廳的一般刑事部直接參與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不設反腐敗偵查部的一線地方檢察廳可在獲得檢察總長的批准後由刑事部的有關部門直接偵辦六大犯罪案件。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的反腐敗調查一、二部整編為“反腐敗與重案偵查一、二部”,集中精力直接參與案件調查。重案刑事部分拆為“反腐敗與重案偵查合作部”,負責對警方主要案件逮捕審查以及移送案件的補充調查工作。
此外,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等全國8處地方檢察廳增設人權保護部,此前曾在修正案草案中出現的金融證券犯罪偵查合作團因不屬於正式編制未出現在修正案當中,今後將作為非編制機構在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成立。(完)
yuan@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