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行賄案重審判決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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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1月 25日 17:12
韓聯社首爾1月25日電 由於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和檢方25日均表示服從法院對李在鎔行賄案的重審判決,法院對李在鎔作出的有期徒刑2年半的重審判決將於26日零時起正式生效。
李在鎔方面當天表示,虛心接受法院判決結果,決定不再提起上訴。獨立檢察組隨後也表示放棄抗訴。獨檢組表示,雖然李在鎔量刑較輕,但沒有其他理由提起抗訴,而且檢方查明親信干政案真相的目標已達成。
由此,該案重審判決有望在上訴期限結束的26日零時起正式生效,長達4年的李在鎔行賄案將畫上句號。由於李在鎔于2017年2月被捕後在看守所被羈押約一年的時間,因此剩下的刑期為1年零6個月,他將於明年7月刑滿釋放。
李在鎔于2017年2月因涉嫌請托時任總統樸槿惠和其親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萬億元)賄賂而被公訴。本月18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庭對李在鎔行賄案進行重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李在鎔當庭被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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