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Go to Navigation

三星掌門李在鎔行賄案重審明宣判

滾動 2021年 01月 17日 11:02

韓聯社首爾1月17日電 據南韓司法界17日消息,首爾高等法院將於18日下午就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的重審進行宣判。

檢方在前一次審理中要求法庭判處李在鎔9年有期徒刑。重審期間,獨立檢察組和李在鎔方面就如何評價三星守法監視委員會圍繞量刑問題進行了辯論。李在鎔最終獲判實刑還是緩刑備受關注。

李在鎔于2017年2月因涉嫌請托時任總統樸槿惠和其親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億元)賄賂而被公訴。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並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2019年8月,大法院(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樸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完)

資料圖片:李在鎔 韓聯社

資料圖片:李在鎔 韓聯社

yhongjing@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關鍵詞
主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