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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檢方督促前總統樸槿惠繳納1億余元罰金

滾動 2021年 01月 15日 18:41

韓聯社首爾1月15日電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15日向被關押在首爾看守所的前總統樸槿惠下達21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6億元)罰款和追繳金的繳納命令。

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14日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和受賄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維持原判,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80億韓元,追繳犯罪所得35億韓元。

刑法明確規定,罰金應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繳納,期滿不繳納者須服勞役最長三年。據悉,如果樸槿惠不繳納罰金和追繳金,檢方將採取強制執行和沒收隱匿財產等措施。

法院此前曾于2018年應檢方要求,凍結了樸槿惠位於首爾瑞草區內谷洞的住宅、個人存款和30億韓元的支票等財產。(完)

資料圖片:樸槿惠 韓聯社

資料圖片:樸槿惠 韓聯社

sunwj@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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