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Go to Navigation

南韓國會通過重災企業處罰法

滾動 2021年 01月 08日 19:19

韓聯社首爾1月8日電 南韓國會8日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處罰發生重大災害的企業及負責人的法律》。

法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時,僱主或經營責任人將被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2.3萬元)以下罰金。負有責任的法人或機構也將被處以50億韓元以下的罰金刑。

該法案將在頒布1年後施行,從業人員未滿50人的小型企業將從頒布之日起3年後適用該法。(完)

1月8日,南韓國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處罰發生重大災害的企業及負責人的法律》。 韓聯社

1月8日,南韓國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處罰發生重大災害的企業及負責人的法律》。 韓聯社

Youtube

https://youtu.be/fZGDkrAvKvg

yongjoo29@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主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