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1月8日電 南韓國會8日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處罰發生重大災害的企業及負責人的法律》。
法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時,僱主或經營責任人將被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2.3萬元)以下罰金。負有責任的法人或機構也將被處以50億韓元以下的罰金刑。
該法案將在頒布1年後施行,從業人員未滿50人的小型企業將從頒布之日起3年後適用該法。(完)
1月8日,南韓國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處罰發生重大災害的企業及負責人的法律》。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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