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會法司委通過重災企業處罰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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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1月 07日 16:31
韓聯社首爾1月7日電 南韓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7日表決通過了《關於處罰發生重大災害的企業及負責人的法律》草案。從明年起,企業職工因工死亡時,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僱主或企業負責人將被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規定,職工因工死亡時,僱主或企業負責人將被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2.3萬元)以下罰款。法人和機構也將被處以50億韓元以下的罰款。若發生事故導致多人傷勢嚴重時,企業負責人將被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款,法人將被處以10億韓元以下罰款。從業人員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例外。
該法案將在頒布1年後施行,從業人員未滿50人的小型企業將從頒布之日起3年後適用該法。
草案的通過距正義黨上月發起絕食抗議運動已過去27天。正義黨認為,法案內容較原先的宗旨明顯“溫和”不少。鋻於全國企業中從業人員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佔79.8%,未滿50人的小型企業多達98.8%,法案有名無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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